智障保安藏多把刀判囚7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2/09 17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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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度智障保安涉藏刀被判囚7個月,准保釋候上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去年4月警方在北角街頭搜查1名有輕度智障及患有自閉症的24歲保安員,發現他拿著的1個膠袋內有未開封的西瓜刀,另搜出其背包內藏有菜刀、衫袋中有摺刀,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,今(9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病病徵,但入院令並非懲罰性判刑,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,判監7個月,期間懲教署會安排治療。被告准保釋候上訴。

被告郭梓賢(24歲)被控於2020 年4 月9 日,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,即兩把西瓜刀、2把摺刀及1把廚房刀,意圖作非法用途。

辯方今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接受治療後有好轉,心理報告則指被告重犯風險屬低至中度。辯方又引案例指,對於有精神障礙的犯人,若醫院令及感化令不適合才須考慮判監,望法庭考慮有關做法。

裁判官張志偉指出,對於較嚴重的案件,若法庭認為判處入院令的時數不足,會以判監取代,同時要求懲教給予被告精神方面治療。裁判官指法庭亦不乏此等案例,強調「唔係淨係入院令先可以俾治療」。辯方續指,部份涉案的刀未開封,並有包好,並非可隨時取用。

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引述心理報告指,被告有輕度智力問題,但有分辯對錯的能力,亦知道做事會有後果。裁判官並引述兩份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無明顯精神病病徵,只是行為有事涉及暴力;另外,被告過去曾有激進行為,被欺負時曾威脅會殺死對方,但無抑鬱跡象,被告在還押期間接受治療及處方後有改善,兩報告均建議入院令。

裁判官認為,報告內容指被告沒有精神病病徵,或因服藥而令情緒好轉,但入院令並非懲罰性判刑,並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,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因精神錯亂而犯案,故以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,考慮到被告有自閉症及輕度智障,自制能力較低,減刑至7個月,裁判官強調期間會要求懲教署安排治療及照顧。

被告父親在法庭外表示,將會就案件提出上訴,強調涉案2把西瓜刀是被告剛購買的,單據亦在身上,定罪是「莫須有」的罪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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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